(1)回合: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。
(2)球处于比赛状态:从发球时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最后一瞬间开始,直到该回合被判为得分或重发球。
(3)重发球:不予判分的回合。
(4)一分:判分的回合。
(5)执拍手:正握着球拍的手。
(6)不执拍手:未握着球拍的手。
(7)击球: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。
(8)阻挡:对方击球后,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能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,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。
(9)穿或戴的物品: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所穿或戴的任何物品,但不包括比赛用球。
(10)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: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,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,均应视为已“越过或绕过”球网装置。
(11)球台的端线: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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